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实施学生公交IC卡办理和使用补充规定相关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07]30号)的相关要求,现制定我校学生公交IC卡办理办法。
一、IC卡办理对象
我校在校本科、高职学生(含研究生)。
二、IC卡办理部门
学生处,办公地址:人文楼117房间。
三、IC卡办理时间
新卡每年办理一次,定于每年9月20日前(2007-2008学年因第一次办理,时间定于2月27日);原卡丢失补办,定于每月20日前。
如遇公交公司特殊情况等原因适当推迟。
四、IC卡办理手续
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前收齐办理IC卡所需材料,送至学生处办公室,并提交《办理学生公交IC卡登记表》。
办理IC卡所需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
3.一寸免冠照片;
4.IC卡押金20元;
5.充值金30元。
学生处每月收齐材料后到公交集团指定地点办理学生IC卡。
五、IC卡使用
1.充值
自2008年1月1日起,学生公交IC卡充值一律到公交集团发卡充值网点办理,其他网点不再受理学生公交IC卡充值。
2.IC卡延期手续办理
在校生办理的IC卡有效期为一年,学生应于每年10月1日前,办理一次延期手续。办理延期手续时,学生须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已注册的学生证,到公交集团各发卡充值网点,与充值手续一并办理。
备注:目前学生正在使用的公交IC学生卡仍可以正常使用.需要办理充值或者延期时,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到任何一个公交集团发卡或充值点都可以办理.地铁或超市等充值点不可以办理.
学 生 处
2008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