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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勤工助学活动考核、工资发放等事宜的说明

2007年11月15日 00:00 学生处 点击:[]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物院字[2007]5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勤工助学活动考核、工资发放等事宜说明如下:
    1、    各用人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考核情况发至公共邮箱(wyqgzxgy yx2007@126.com),见附表一。
    2、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其中“优秀”不超过15%,“一般”以下(含)不低于20%,名额不足整数时依据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3、    各用工单位在填报考核表时请将学生的学号、姓名填写清楚、完整。如本部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来自不同院系,则在整体考核的前提下,分院系填写考核表(不同的院系填在相应的工作簿内)。
    4、    各院系根据考核情况,结合各岗位特点制作本院系《勤工助学领款单》,见附表二,并将打印版于每月22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上报至“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电子版发至公共邮箱。原则上不同的考核等级,薪酬级差为30—50元,具体差别由各院系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进行具体划定。
    5、    各院系于每月最后一个周四到“勤工助学指导中心”领取本院系工资,于一周之内将工资发放至学生本人,并在一周之内将学生签字确认后的《领款单》交回“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6、    为保证考核、工资数据的安全性,公共邮箱密码将另行通知至各院系相关负责人处,并会定期进行更改。
    7、    特别说明:由于本月发方的工资为2007年10月17日至2007年11月20日的薪酬,工作时间超出一个工作月,故在每人的考核工资上多发放50元。请各院系制作领款单时直接加总。
    8、    由于本月为勤工助学活动改革后第一次进行考核和工资发放,之前由于人员变动引起的工资分配问题请各院系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中心”仅以各院系网站上公示的名单为最终标准进行工资审核。(公示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
    9、    若为本月增补岗位则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工资,满工作量为22天/月。
    如对相关事宜有疑问者,请随时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9534436,联系人: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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