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学年申请助学贷款通知
一、准备申请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认真阅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问答》,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准备提交的材料,请于2007年9月18日前交各院(系)办公室。过期不候。
三、准备材料包括:(所有表格均从“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信息表(见附件一);
2.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贫困证明(见附件二);
3. 学生评语及学习情况说明(见附件三);
4. 本人贷款申请及情况说明(无固定格式,个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5. 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印于一张A4纸上,上方为学生证,下方为身份证,新版身份证请正反两面复印;要求照片、文字及号码清晰可辨)。
四、注意事项:
1. 所有材料用标准A4纸提交,按照上述材料列举顺序排列整齐装订,于左上角斜向订上;
2. 所有材料请用黑色碳素笔或油性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可辨认;
3. 各要素按规范填写,填写正确、完整;各签章处清晰、齐全;请勿涂改;
4. 材料不符合规范将会影响贷款的审批和发放,请申请人按照上述标准提交材料;
5. 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必须是家庭所在地乡、镇或城市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
6. 本人贷款申请(写明贷款原因、家庭情况、学习情况、还款承诺等);
7. 个人学生证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贷款申请和其身份证原、复印件);
8. 上学年的学生评语及学习情况表并提供学习成绩单(新生不用提交成绩单),需有班主任签字;
9.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信息表,需有所在院系领导签字。
10. 请各院系严格审核。
学生处助学中心
200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