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助学圆梦育新人 奋力振兴开新局”学生资助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京教助【2021】45号)相关通知要求,现各学院开展推荐 “首都校园励志人物”初选对象工作。
(一)推荐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在校学生、毕业学生。
(二)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学习刻苦,乐观向上,积极进取;
2.勇于克服在学习、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吃苦耐劳,自立自强,拼搏奋进,有突出的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
3.热爱生活,善施善行,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社会实践、
感恩回报、创新创业、公益服务、抗击疫情等活动,有突出成果或感人事迹。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推荐1名励志人物初选对象。
报送内容及方式
(一)文字材料。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并另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见附件4)。
(二)照片。推荐对象本人二寸免冠照片(白底)1张、竖版半身照片2张(人物影像突出,背景简单)。照片应为jpg格式,大小为2M以上。
(三)视频。围绕个人或单位的故事或事迹,准备1-3分钟的视频。视频压缩格式为MP4,大小200M以上。
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形成一个文件夹,推荐表须包括WORD版、签字盖章PDF版。材料压缩后于12月20日前报送学生处。
学生处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2
“首都校园励志人物”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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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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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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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 免冠 照片 (白底) |
推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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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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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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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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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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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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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感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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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事迹 |
(3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和事迹概要) |
个人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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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情况(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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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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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印制
注:1. “主要事迹”请以第三人称,即以区、校推荐的形式填写。
2. “基层单位意见”由候选人所在部门填写;如果候选人来自区教委所辖学校,由学校填写。
3. “推荐单位意见”由区教委或市属学校填写。
4. 统一使用小四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
5. 本表双面打印,样式不可改变,不可另加页。
附件4
事迹材料要求
事迹材料应内容翔实、数据准确、事例具体、生动感人;应紧密结合实际,简洁、恰当地反映出资助人物和典型经验单位的先进事迹,1500-3000字。
1.文章体裁。按照通讯报道形式撰写,须有大标题(含副标题)。文章结构应逻辑清晰、层次鲜明。
2.标题部分。整个事迹须有生动恰当的大标题,副标题说明事迹材料主体,典型经验单位名称和资助人物所在单位名称应为全称;正文内容各组成部分须有精炼的小标题。
3.文章开头部分。典型经验单位须简要介绍本单位资助工作基本情况,包括部门概况、人员组成、近三年所获荣誉等情况。资助人物简要介绍本人基本情况。
4.文章内容。所选事迹应紧密结合实际,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与表彰类型相吻合。典型经验单位申报材料要聚焦申报条件中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但所提及工作均要体现典型特征,每项工作经验务必写实、写深、写透,切忌面面俱到,写成工作总结。
5.格式要求。使用A4纸打印。文章标题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副标题用楷体三号字,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字,二级标题用楷体三号字,正文用仿宋_GB2312三号字。页边距为上3.7cm,下3.5cm,左2.8cm,右2.6cm。行间距为固定值28磅。页码统一用“1”格式,页面底端居中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