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的函》(新教函[2019]974)文件、学生处《关于做好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核,现将2018-2019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6月22日—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生处反映。联系人:森巴提;联系电话:010-89534437。
学生处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