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9月18日 09:57 汤艳丽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始启动,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认定办法及所交材料见附件。
请各学院于9月25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处
2018年9月18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