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以及2014届同学:
根据京人社毕发〔2013〕179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8号)要求,从2013年起,对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下同)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初审
各高校要对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返回高校毕业生本人。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要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审核
公示期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填写《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连同每名高校毕业生的《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并汇总报送至学生处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交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卡号)、金额等)报送至北京市财政局。
(五)发放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同时将拨付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四、时间要求
请相关学生1月15日前将材料交至各学院,各学院于1月17日前交至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