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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2018年03月27日 14:44  点击:[]

各位2018届毕业生:

按北京市人保局要求,我校即将开启2018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申报程序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收集材料

327日后请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学院。申请人填写由本人签字的承诺书(详见附件一),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上交,进行校内审核。

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空白处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2.银行卡正反面(存折)复印件,空白处手写帐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3.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原件注册、超期、污损不能提供年检有效期页复印件的需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并提交证明原件;低保原件中不包含学生本人需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复印页;

申请人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必须上传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的原件照片;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享受对象非毕业生本人,且证件家庭成员名单内无毕业生姓名的,需上传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或学生登记表等均可);领取毕业证当年,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必须上传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以及父母一方的残疾证原件照片;其他条件同上②。

④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学生本人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需到学生资助中心开具相关证明。

申请人为特困人员,必须上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照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年审时间应在有效期内,即有领取毕业证当年的年审记录。

其他注意事项:低保证、残疾证、扶贫手册、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交证件原件照片或无年审日期的,需出具证件发放机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照片。纸质版为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电子版为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清晰图片。

4.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一;

5.材料1-3项提供原件电子版清晰图片,格式要求:.jpg、.png、.gif格式,小于等于200K的图片。

二、填报信息

各学院汇总所有申请人资料后于42日起将通过系统录入申请人信息,上传低保证(或残疾证)、身份证、银行卡、承诺书相关证明图片。

三、公示

将通过系统导出的申请人信息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暂定为45日至12日,具体公示日期以实际通知为准。其中,所有补助类型中只公示“助学”及“低保”两类补助类型。

四、初审申报及后续流程

公示结束且申请人信息填报完整后,学校将于42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上报。现场复审、查询发布状态及反馈发放结果均由学校统一完成,详见后续通知。

 

 

                                 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8年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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