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关于开展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助中心〔2023〕4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确保评定公平公正,现就开展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内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是否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和《学生手册》《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物院发〔2021〕21号)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和《学生手册》《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物院发〔2021〕22号)做好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的原则,高质量推进专项检查工作。
(二)严格自查,边查边改。各学院要严格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总结以往存在的问题和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整改到位,进一步夯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础,形成长效机制,持续加强规范管理。
(三)认真梳理,及时反馈。各学院填报《附件:北京物资学院2023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表》,于11月17日下班前发送excel版和加盖公章的打印版版至学生处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学生处将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工作情况,到有关学院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闫慧凝
联系电话:010-89534179
附件:北京物资学院2023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表
学生处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