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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02日 15:45  点击:[]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规定,结合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2024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4〕77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毕业当年,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参见22号文)。符合补报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边远地区”和“单基层位”的范围参见《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

四、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原件)、就业协议复印件一份、在职在岗情况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学校对于毕业生符合补报条件的认定情况报告。

2.学院初审。各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中心。

3.学校审核。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准备相关材料,并上报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北京市复核。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学校。

5.资助金发放。毕业生在毕业当年仅是申请代偿资格,获得代偿资格的毕业生从毕业的第二年开始,分三年申请代偿资金。学校分三年向北京市申请代偿资金,并按要求将代偿资金发放给毕业生。获得代偿的毕业生应定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报工作情况,以便学校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代偿申报及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请于9月11日前,将申请学生个人材料及申请汇总表(附件3)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至学生奖励资助中心,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89534179

学生处

2024年9月2日

附件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附件2: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3: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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