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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北京物资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07月17日 20:24  点击:[]

第一

 为建设清新整洁、健康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营造积极向上、团结互助、温馨和谐的宿舍文化氛围,保障学生的权益,培养学生的自理自律能力,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意见》《北京市大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学校成立北京物资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安稳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第二 申请住宿

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北京物资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资格申请在北京物资学院学生公寓住宿。

 学生校内住宿,本着自愿申请原则,学校提供保障服务。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批准后统筹安排。

新生须在报到前申请住宿,报到后凭录取通知书入住指定床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换。原则上学校不再受理其他年级学生住宿申请,特殊情况须报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住宿分配本着分区住宿、按学院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

 学校根据需要于每学年末进行学生宿舍调整。学生在指定时间可根据个人情况提出调整申请,经学院审核,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批准办理。

 因装修改建等原因需要调整学生宿舍,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制定调整方案,各学院协助做好工作,学生应服从整体安排。

寒暑假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集中住宿、统一管理,需要留宿的学生,经所在学院批准,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期间进出学生宿舍一律凭有效证件。

第三 退宿

 毕业、住宿协议到期、休学、退学以及自愿申请退宿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室内物品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因休学或出国交换学习等原因离校半年以上办理退宿的学生,复学(或返校学习)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住宿申请,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重新安排床位。

学生申请退宿,须提交经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室内物品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

退宿后校外居住的学生应遵纪守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校外居住期间出现问题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责任。已在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有下列情况发生,学校可以对学生给予退宿处理。

未进行学期注册或欠缴住宿费超过一学期;

有自伤、伤人行为,或有明确证据表明有自伤、伤人倾向;

因违反住宿相关规定受到处理,情节恶劣、屡教不改;

不注意个人卫生,拒不承担公共卫生清理义务,情况严重、屡教不改;

其他不适宜集体生活的情况。

给予学生退宿处理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室内物品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

四章  日常管理

 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安排,每日6:00学生公寓供电、开门,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6:00停电(周三下午不断电、周六日白天不断电),周日至周四23:00关门、熄灯;周五至周六、法定节日期间23:00关门,24:00熄灯。遇重大活动视具体情况学校临时调整供电时间并公布。

 学生宿舍严格执行登记管理制度,访客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非本楼学生原则上禁止入楼,特殊情况由各楼管理员决定。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00-22:00,不得在非来访时间接待他人。

 楼长、层长、宿舍长是学生公寓内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力量,各学院充分依托楼长、层长、宿舍长开展学生宿舍卫生、安全工作,加强对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的教育和培养。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各学院每两周进行一次学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学生自律委员会每月对学生公寓公共部位及宿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全校性学生公寓的卫生、安全联合大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宿舍内卫生实行轮流值日制,由宿舍长负责监督执行,值日表需张贴于宿舍门内侧。宿舍内要保持公共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泼水和乱倒垃圾。保持墙面、地面、台面干净整洁,做到无灰尘、无垃圾、无杂物,床上卧具叠放整齐,床下物品干净整洁,其他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宿舍内要经常通风。

 学生要注意个人仪表和卫生,对传染性疾病提高警惕。一旦疫情发生,学生须按学校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不得在学生公寓内饲养和携带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动物。

 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及安稳处;对尾随跟入的陌生人,有义务劝止。

 严禁将公寓门禁卡转借他人,严禁带领陌生人进入公寓;宿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换门锁或另加门锁;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关好窗,现金及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丢失后及时报警并通知本楼值班人员。

 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学生应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演习等活动,公寓内如出现火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从安全通道门撤离火灾现场。

 宿舍内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严禁使用明火、违章电器,严禁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

明火设备主要包括:

酒精炉、煤油炉、油炉、液化气灶、卡式炉等。

违章电器主要包括:

1)热得快、电吹风、电热板、电热杯、电炉、电热毯、电热锅、电热水器以及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等;

2)1000W(含1000W)以上的超功率电器;

3)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炉等炊事用电器。

公寓内发现违禁用品全部予以没收,造成严重后果者,除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发现他人使用违禁用品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宿舍管理员。

 禁止转让、出租学生公寓床位;禁止容留非本寝室人员住宿。

 不得在学生公寓内进行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如饮酒、打麻将、吸烟、赌博、打架斗殴、传播违法淫秽物品及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等,禁止大声喧哗、玩球、滑旱冰、打闹、跳舞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他人休息。

 严禁私自占用公共空间,正确使用学生公寓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发现损坏应报告各楼值班室登记报修。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学生公寓公共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严禁私自改变学生公寓公共设备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学生公寓宿舍内严禁私自装修,严禁改变、破坏房屋结构和功能,严禁从事经营活动、张贴发放广告、涂抹刻画等

 提倡节约用电,人走灯熄;提倡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如发现学生公寓内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校内报警电话: 89534110  安稳处办公室:89534426  

 学生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北京物资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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