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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北京物资学院2023-2024学年艺术之星评选的通知

2024年09月29日 17:23  点击:[]

关于北京物资学院2023-2024学年艺术之星评选的通知

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现将2023-2024学年“艺术之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大学生艺术团所有在团学生(管乐团、合唱团、舞蹈团、戏剧团、演出策划团)。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热爱艺术,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年以上在团经历,积极参加团内组织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无挂科,无违纪处分;

(四)经团内指导老师、专业老师进行业务考核优秀,且全团内投票表决人数过半。

三、申报名额

按照各分团人数比例,本学年大学生艺术团“艺术之星名额分配如下:管乐团14人,合唱团19人,舞蹈团14人,戏剧团15人,演出策划团10人。

四、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北京物资学院2023-2024艺术之星评选报名表(附件1),将学工系统内成绩单截图与报名表一同交于各团宣传委员处。申请人保证材料客观真实,如核实有偏差,评定单位将取消其评定资格。统一格式将文件命名:姓名+学院+艺术之星申请表;

(二)各团进行资格审查及考核评议:

(1)各团进行资格审查

(2)各团进行业务考核(考核结果认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业务考核为优秀的团内成员方可评定“艺术之星”)

(3)各团进行民主投票。各团对于考核优秀的候选人进行投票,到会率要求达到80%以上。

(4)对于通过资格审查、业务考核为优秀,且民主投票支持票数过半者评为“艺术之星”,各团汇总艺术之星名单后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10:00前将汇总材料上交至团工委宣传部。

(三)艺术教育中心评审。根据各团上报报名表提交情况,艺术教育中心教师开展艺术之星最终认定工作,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艺术教育中心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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