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3日 18:35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文件精神,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始启动,请各学院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请各学院按相关文件办法要求,于9月17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处
2021年9月3日
附件【附件: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1版.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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