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7日 10:10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始启动,请各学院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物院发[2019]42号)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及时通过学生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学院于9月11日前完成2017、2018、2019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9月29日前完成2020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处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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