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学生缴费及注册管理办法》(物院发[2020]26号)相关规定,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费的学生,须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缓缴手续。
一、学生本人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学费缓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附相关材料。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贷款受理证明或合同复印件;
2.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提供退役证书和复学单复印件;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材料(包括学生管理系统打印的《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家庭突遭变故等其他特殊原因申请缓缴的学生提供相关材料。
二、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对学生缓缴的原因、承诺缴清期限等情况进行审核。请各学院于9月14日前将汇总表、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处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