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细则(试行)的通知>》(京教助【2017】7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的学习培训开展资助工作。
资助学生范围:2020-2021学年和2021-2022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本科生;
统计内容:学生在2020年至今自费参加的付费学习培训情况。培训类型为助力学生成长成才的学习培训。
请各学院依据学生提供的培训费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1月26日将统计表(附件一)报送学生处。学生提供的参加培训相关材料由学院统一留存。
学生处
2021年11月23日